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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关于2019度教科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审核有关情况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暂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5】7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阅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时把文件传达各单位。

  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0%,财政补贴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差额预算单位财政补贴缴存补分,按财政供给工资的比例同比例进行补贴。我股每月认真核算教育、文化、党校、新闻中心四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如有变动及时更改。做到了不耽误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