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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关于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自查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自查情况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集宁区财政局相关资金拨付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到2019年7月,集宁区财政局收到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70.2万元(乌财教[2019]179号《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自收到之日起,集宁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教育局支助中心,截止到目前,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