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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拨付 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乌财教【2019】856号文件,下达集宁区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10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19】742号)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支持贫困旗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精神,用于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集宁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文化旅游体育局,并统筹好2019年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