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财库【2019】923号文件《关于下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的通知》精神,及时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拨的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纳入财政专户,金额为138385元,依据文件乌教字【2018】4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分成标准下发该项教育考试费,教育考试费属于教育收费,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19年8月,我局非税相关股室及时联系集宁区教育部门填制“非税收入缴款书”确认收入,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统一收缴的教育考试考务费盟市和旗县分成部分均通过各级财政专户逐级下拨,支出时通过同级财政专户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旗县分成金额,通过市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相应旗县财政非税专户。依据此规定,于8月12日及时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由财政专户拨付相关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费拨付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动财政非税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