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但在落实中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理解不透,不知如何用,怎么用?
一、界定适用条件:一是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这是产品属性问题。
二、注明优惠条款:明确在采购文件中要注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加强政策扶持:对于各采购人,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预算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四、明确分包转包:中、小、微企业合同签订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