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依法有序做好养老清算工作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清算工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清算,且同步操作。
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单位部分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人部分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单位代扣代缴。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每个退休人员准备期间应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之和计算。
改革后职业年金的计算: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计算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致。单位部分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部分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单位代扣代缴。
养老金清算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按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数据清算、往来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稳妥组织实施,与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合理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