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惩治各种“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集宁区金融办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区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宁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和人员机构到位。制定了《集宁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各类涉及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政务微信平台、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大力宣传“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联合相关部门在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等非法行为”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宣传购物袋2000余个;进校园开展防范“校园贷”宣讲会2场次,引导师生及广大群众远离“校园贷”、“套路贷”、金融诈骗等黑恶犯罪行为。
三是强化排查清理。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等方式,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16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排查。同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让群众实名举报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活动,对有价值的举报信息及时报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金融领域的黑恶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风险排查清理,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