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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完成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迎检工作,集宁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积极作为、有效推进,做到及时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抓紧制定还款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力争实现2019年8月末前计划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同时也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区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情况

  1、根据区财政局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梳理甄别,截至2017年末,共拖欠6家部门,拖欠金额为25934.11万元。2018年已偿还9609.72万元,2019年1-7月已偿还1408.81万元(其中计划内偿还1265.91万元,计划外额外偿还142.9万元),共计偿还11018.53万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化解率达到42.49%。截至2018年底,集宁区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欠款为16324.39万元。依据《集宁区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计划要求,2019年需偿还2308.8万元,2019年1-7月区财政局已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265.91万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化解率达到54.68%。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计划8月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042.89万元全部化解完毕,圆满完成2019年计划清欠任务。

  2、按照自治区要求,区财政局对集宁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00万元以下的欠款进行了清理甄别,共计104.38万元,已于8月15日全部偿还。

  3、对于从2018年11月至今零清欠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欠款,按照15%的清偿比例应付共计798.18万元,已偿还792万元,剩余6.18万元于8月末予以化解完毕。

  根据8月清偿计划,区财政局预计偿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共计1945.45万元,总体清偿比例达到50.05%,符合上级任务要求。

  二、制定和完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偿计划

  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在全面排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认真组织开展核查、逐一梳理、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清偿计划、切实落实资金来源、安排优先重点领域清偿等工作。在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呈现出“积极”向“积极有效”的转变。

  三、多渠道解决清欠所需,切实履行还款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构建长效机制,区财政局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推进清欠工作,做到认真制定资金清偿计划。通过对公共预算资金偿还债务、土地资产变现、国有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资产变现等多渠道解决清欠所需。

  四、多方共同努力,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清理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开展以来,区财政局各部门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紧锣密鼓的进行,此次工作任道而重远,对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