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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为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宁区财政局不断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制度建设,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有力促进了全区脱贫攻坚中心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乌政发【2019】44号)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该文件精神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

  二是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拨付下达进度。上级扶贫资金下达后,及时通知资金主管单位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的分配下达。

  三是及时做好扶贫资金的公告公示。每笔扶贫资金下达后,及时将资金来源、资金分配方案、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地点等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准确落实。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会同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督促指导,不断促进扶贫资金及时、精准、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