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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学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历来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月学习了“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这一次学习使得集宁区政府采购顺应时代发展,努力推进满足绿色创新的要求,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重要因素,同时要求政府采购人员熟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从业要求进一步升华,从而推进集宁区绿色采购,生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