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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集宁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及清理财政欠补资金的通知》(乌政办字(2019)32号)精神,区财政局对我区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没有拖欠,其中:2017年度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6482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6792万元。2019年严格按照《关于2019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综(2018)1671号)规定的方式支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款。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6933万元,截止6月,实际支出2512万元,剩余部分随时间进度陆续安排。

  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0%,财政补贴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差额预算单位财政补贴缴存部分,按财政供给工资的比例同比进行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凭证采取一式三联,第一联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收款单位存,第三联住房公积金留存,保证证证相符,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