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兰牧骑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乌兰牧骑“演出、宣传、辅导、服务、传承、创新”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7】39号)精神,结合集宁区的实际情况,拨付集宁区乌兰牧骑公用经费10万元,支持乌兰牧骑充分发挥“演出、宣传、辅导、服务、传承、创新”职能作用,对乌兰牧骑服务基层群众,推动文化创新,具有广泛群众性。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全市各类艺术交流演出活动,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和文化品牌效应。成为了集宁精神文明的窗口和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