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集卫健政字【2019】134号《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创建健康促进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及迎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经费的报告》精神,为了进一步巩固集宁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顺利迎接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于6月12日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及时拨付了100万元健康促进区慢病防控局等工作经费,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国家健康促进区、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该工作的实施全力推进了我区文明城市的创建,确保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健康促进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能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