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集宁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预算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拨付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226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155.44万元,集宁区配套70.56万元。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儿班)以及经教育局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实施时间: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政策。
二.基准定额及补助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600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元。
三.资金支出范围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转所需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园舍租赁及维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玩教具购置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