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财非税【2019】649号文件精神,及时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拨的2019年普通高校部分招生考试费纳入财政专户,金额为281314元,教育招生考试费属于教育收费,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19年7月,我局非税股及时联系集宁区教育部门填制“非税收入缴款书”确认收入,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教育招生考试费支出时通过同级财政专户拨付,依据此规定,及时将2019年普通高校部分招生考试费由财政专户拨付相关教育部门。
根据乌财非税【2019】649号文件精神,及时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拨的2019年普通高校部分招生考试费纳入财政专户,金额为281314元,教育招生考试费属于教育收费,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19年7月,我局非税股及时联系集宁区教育部门填制“非税收入缴款书”确认收入,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教育招生考试费支出时通过同级财政专户拨付,依据此规定,及时将2019年普通高校部分招生考试费由财政专户拨付相关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