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财教﹝2019﹞658号)《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9】366号)》的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拨付433万元用于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入学工作,让全体高中毕业生及家庭在高考前就能了解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学生的后顾之忧,使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局认真执行文件要求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条例不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