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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情况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我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组织具体的采购活动时,实施消除门槛的手段,不阻挠、不限制任何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落实评审优惠手段,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确保该项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心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