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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场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网上自行采集方式。会计人员网上自主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我局在系统内确认、审核的方式。但为了满足会计人员的需要,我局现场确认填写信息或上传扫描件不符合要求、姓名与系统内姓名不一致等情况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人员按时完成信息采集,信息数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