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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积极推进专户及预算单位资金 存放账户管理清查工作

  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乌财库〔2019〕49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集宁区财政局与2019年6月份对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工作。本次检查内容包括:财政专户的设置、管理、使用和撤销。预算单位账户审批、备案、年检设置等方面开展。

  此次清查针对集宁区所有预算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业存款账户进行全面检查。各预算单位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了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完全相符。不存在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本次清查结合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重新梳理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情况。凡是不符合资金存放管理规定的要积极予以整改,确保资金存放管理组织有力、实施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效。切实做好各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通过本次清查加强了财政对各类账户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充分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等重要举措。

  集宁区账户管理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2.加强对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单位财务部门管理银行账户的职责,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原则设置账户,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需要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切实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

  3.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的管理工作,加大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力度,从严控制预算单位账户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财政专户用途,扩大核算范围,违规存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