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如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工作 。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全国性工作,也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是在会计从业资格取消以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人员的重新建档入库。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网上采集方式,会计人员自主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主要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我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及信息确认工作,并及时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期至2019年5月31日,由于各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进展不均衡,后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截止目前已有1019人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