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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五加强” 做好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集宁区财政局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了社保基金管理:

  一是加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集宁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市财政局有关文件,制定适合我区的社保专户规章管理制度,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做到各项基金应收尽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编制基金预算。集宁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社会保险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是加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集宁区财政局实施出纳与会计岗位分设,形成内部岗位之间相互约束,建立定期与代理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账机制;加强会计账套运用和核算,统一规范基金专户的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

  四是加强基金核算分析。集宁区财政局在保障支出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定期存款实现社保结余基金保值增值,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五是加强基金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集宁区财政局建立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拨付审核制度,严格每笔支出的审核拨付程序。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安排支出,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