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财教﹝2019﹞179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1866号)》文件,下达集宁区财政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寄难宿生生活费补助170.2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科教【2016】7号)的文件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