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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改革工作全面实施

  根据乌财非税【2018】1410号文件《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各司其职,按照“准备期、培训期和安装期”,有序逐步做好电子化缴库的实施工作。

  我局于2019年4月15日,相关人员赴市局参加电子化缴库操作培训,于4月16日深入调研全市非税收入项目运作环境及执收单位、收款银行硬件设施情况,积极对接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打通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收缴银行四方协作渠道,开展分类对接。于4月17日完成与代理银行电子化缴库协议的签订工作,完成服务器硬件环境的准备工作,代理银行各级主办行依据电子化缴库协议在TIPS系统中完成在线签约工作。当日,将电子化缴库所需软件硬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与代理银行、服务商完成测试工作和入库凭证、报表打印工作,将此项工作全面推开落实。

  自实行非税电子化改革以来,我局全周期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项目的调整,对设计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实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非税项目库进行调整维护,确保收费项目管理到位,平台收缴“零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