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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国库股出台预算执行及库款使用规定

  由于经济运行整体下行导致我区今年税收收入减少约10%-15%,中央减税降费、三大攻坚等一系列政策及我区棚户区改造、化债等任务,导致我区支出加大,有限库款无法同时供应所有支出需求,鉴于以上因素,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布置下,国库股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经请示上级财政国库部门业务流程,在保证“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国库股与各业务股室仔细商讨,经财政局上会同意后制定了《集宁区财政局国库股预算执行及库款使用规定》(集财库[2019]138号文件)对各类资金分出级次同时限定拨付办理时限。该文件的出台理清了财政库款的使用顺序,有效扭转了民生、人员经费等资金的滞留现象,从而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