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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发一到二个半月基本离休费的情况说明

  按照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区离休干部2018年增发一个月、两个月或两个半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情况说明如下:

  我局对集宁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增发一个月、两个月或两个半月基本离休费共计96人,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共计3人、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共计9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共计84人。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到位,实现了离休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老干部的关怀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