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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落实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办发〔2018〕4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集宁区财政局以高度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坚守风险底线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摸实情、定举措、控新债、促落实,有力推动政府债务化解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全年化解35.61亿元。截止2019年5月底,已累计化解隐性债务12.48亿元,其中工程欠款化解6.35亿元;金融类债务化解6.14亿元。

  集宁区财政局采取多措并举的化解方式,按实施方案化解债务。主要通过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收益、出让国有企业股权经营权、变现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