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法【2015】127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等。截止2019年5月底,我局已对区内27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进行清算。
从前期的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核定,养老资金单位预扣等到后期统一移交清算。我局及时与区社会保险局及各清算机关、事业单位对接,核定养老金无误后,划拨资金。将退休人员工资符合项目内标准养老金移交到区社会保险局进行发放,项目外工资部分仍由集宁区财政局继续发放。从而推进了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清算工作任务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