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中旗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上级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 核查本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待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相关账务处理,并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资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