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兴和县财政局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于2019年1月18日积极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政府、部门2018年预算及2017年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一、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信息。(五)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六)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七)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三、预决算公开的意义:通过开展此次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一方面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另一方面突出绩效重点,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增强主动意识,切实加快公开节奏坚持便民导向,持续优化公开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