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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完成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研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迅速对接税务部门,完成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研工作。经统计,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1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万元;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3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133万元;2016年享受优惠政策5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19万元;2017年享受优惠政策6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17万元;2018年享受优惠政策4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