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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18年环境保护税征收进展情况

  从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原来征收的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2018年,集宁区共有20户纳税人申报了环境保护税,入库税款272万元,比2017年排污费收入235万元增加37万元,增收15.7%。大部分单位环境保护税同比排污费收入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税收执法刚性强,环境保护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确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征的减排激励机制,而排污费很大程度上是超标缴纳,不超标不缴纳的形式。因此,税务部门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明显比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增长明显。同时,由于环保部门的严格要求和其他原因,集宁机务段等部分单位实行了技术改造,采用了生物质、醇基燃料和蒸汽等新型环保燃料,申报的环境保护税比缴纳的排污费略有下降,达到了节能减排的效果。

  总之,环境保护是全民大事,环境保护税只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整个生态文明建设,其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