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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18年水资源税征收进展情况

  2018年,集宁区在税务局、水利局和自来水公司的共同协调配合下,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水资源税征收在实现“费改税”平稳过度的基础上,征收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2018年水资源税入库1071万元,比2017年征收水资源费70万元,增收了1001多万元,增长比例为1430%,增长效益明显。

  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6月31日前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加征三倍收水资源税,个别纳税人由于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申报时,税务金三系统自动加征三倍。二是在城镇供水方面,税务局与自来水公司持续开展税收宣传,得到了用水户的理解和支持,税收收入增长明显。三是水利局和自来水公司加大了对自备井的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自备井下达了整改通知,自备井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