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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 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 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经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兴和县委政府决定,由兴和县财政局牵头对兴和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重点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将公务用车的车型、购置时间、耗油等情况做详细的了解,并填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活动,由局领导和国资股相关人员组成小组开展。

  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核实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础,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违规使用、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