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573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8年产粮(油)大县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函》文件的精神,凉城县积极组织开展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018年凉城县收到上下达的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9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145万元。我局通过绩效各项指标对比,就奖励资金的分配,奖励资金的拨付与用途,以及奖励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等指标进行了自我评价。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各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适用范围及使用办法,并按时将绩效评价指标等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上报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