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乌财贸[2018]1663号)文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统计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队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乌财贸[2018]1659号)精神,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要做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公开透明、加强监督。严格按照申报、编册,调查、公示,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土地核查和补贴;要严格督察检查。为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
1、我旗的补贴范围为全区的玉米、大豆生产者,将中央财政补贴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盟市对旗县市区的补贴额度将根据当年自治区对乌兰察布市的补贴总额、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确定,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定为国家统计局2014年认定的数据,三年保持不变。
2、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地方政府要引导土地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3、鼓励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以保障我区优势玉米和大豆产区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自治区要求各地在补贴资金发放上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补贴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必须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补贴标准随自治区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由旗县市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旗县市区可以自主确定补贴苏木乡镇和区域,也可以确定不享受补贴的非优势区域;确定本地区的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允许同市财政补助水平有差异。
按照市财政要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户内其它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据了解,市财政目前已将国家相关补贴资金下达到旗县,同时要求各地抓紧落实补贴政策,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