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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13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8年产粮(油)大县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函》文件的精神,我旗积极组织开展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并按时将绩效评价指标等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上报盟市财政局。

  察右前旗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资金规模为101万元。该项目资金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拟在粮库院内购建日处理100吨烘干塔一座;维修化验室及购买化验仪器设备等。该项目的实施,可为贫困户和覆盖贫困户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及贫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代烘干、代储存、代清理、待销售”的各类粮食产后服务。提高粮食质量,降低损耗,实现优质优价,减轻了贫困户在保管和销售粮食中的费用,增加收入,对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