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资料管理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资料交接不及时或资料管理不当都会影响评审效率。因此我中心对于评审资料管理就如下两方面进行加强。
一、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交接
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报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评审中心根据报审资料清单初步审核并进行交接手续。在移交中介机构审核后如发现资料短缺等情况评审中心会以书面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延长申请,经评审中心同意。如不能再规定时间内报审,在评审中心提醒未果的情况下,一律退审处理。待所有资料补充齐全再重新报审。
二、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接
中介机构接收任务时必须当面清点清楚各项资料并进行交接手续。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杜绝各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评审中心概不负责。在审核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相关人员需借阅资料的中介机构必须上报评审中心,经评审中心同意。审核完成后所有资料必须退还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