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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创建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旗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为进一步推进四子王旗慢性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加快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子王旗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子王旗创建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旗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创建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

  在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中,四子王旗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经费,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为相关信息平台搭建提供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