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18〕1321号),下达我旗资金52万元,按照“三重一大”原则,此专项资金响应国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导向,特别是帮助贫困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经济壮大,结合各乡镇行政村(嘎查村)数量、贫困户/人数、深度贫困 ,严格遵循“资金、责任、管理”到项目的原则,扶持对象(申报主体)为村委会。
此项资金属于“以奖代补”资金,也是推进财政支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用于高效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代农牧业项目以及制约当地农牧业发展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严禁用于平衡预算、搞基础建设、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
我旗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避免资金投入随意性,并对其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