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是水资源税申报的第三个征期,集宁区根据前段时间征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水资源税征收在实现“费改税”平稳过度的基础上,征收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2018年第三季度,入库水资源税307.9万元,增长效益明显。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6月31日前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加征三倍水资源税,个别纳税人由于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申报时,系统自动加征三倍。二是水利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加大了对自备井的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自备井下达了整改通知,自备井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