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乌财贸〔2018〕1234号)和《关于迎接国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乌财贸〔2018〕1237号)精神,旗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各项具体业务。按照自查工作相关要求,经深入自查。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相关部署,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在继续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全旗的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在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同时,推动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完善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积极落实“获奖旗县能进能出、奖励资金能增能减”的商品粮大县动态奖励机制。完善旗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我旗粮食主产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实施“优质粮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