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效率,评审中心组织学习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限额标准的通知》(乌财投审﹙2018﹚765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类评审项目的限额标准,我们应当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评审限额标准
1、采购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需办理财政评审手续,可直接按现行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2、采购预算金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
二、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评审限额标准
1、采购预算金额在1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需办理财政评审手续,可直接按现行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2、采购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类项目评审限额标准
1、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不需办理财政评审手续;项目采购可按现行规定直接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项目完工结算和决算,建设单位必须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2、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