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8)7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事项通知如下:本次监督检查按照纵向联动、同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要对2017年凉城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侧重加强对凉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检查。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从2018年8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整个检查为期3个月,分5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