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建旗县市区邮政事业发展中心的批复》(乌机编办字(2016)28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同意,成立“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
成立“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辖区邮政市场、快递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本辖区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集宁区财政局拨付5万元用于“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成立。
根据《关于组建旗县市区邮政事业发展中心的批复》(乌机编办字(2016)28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同意,成立“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
成立“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辖区邮政市场、快递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本辖区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集宁区财政局拨付5万元用于“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