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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财政局按时完成上报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文件精神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议要求,四子王旗财政局于7月27日将辖区内四子王旗亨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四子王旗立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4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并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完成年度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