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凉城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财政票据销毁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管理办法》(内财非税〔2006〕541号,乌财综〔2006〕337号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票据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乌财非税〔2015〕198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财政票据销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非税〔2018〕784号)规定,我局首先认真组织各执收单位传达了关于销毁票据的有关规定。并就开展2018年度财政票据销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周密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局2018年财政票据销毁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