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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集宁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上半年集宁区政府采购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采购任务。

  一、2018年上半年集宁区政府采购总体执行情况

  2018年1-6月份集宁区共组织招标采购活动38批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6748.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174.98万元,节约资金573.07万元,节约率8.49%。

  执行货物类采购项目17批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2520.9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305.65万元,节约资金215.28万元,节约率8.54%。

  执行工程类采购项目9批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3487.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241.07万元,节约资金246.08万元,节约率7.06%。

  执行服务类采购项目12批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739.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28.25万元,节约资金111.71万元,节约率15.1%。

  二、201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运行。集宁区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新政策和工作运行实际,进一步明确采购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采购业务流程的职责分工、归纳了采购运行流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及监控措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保障了集宁区各单位的采购项目依法、依规执行。

  (二)发挥审计投资评审作用、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为保障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采购前先进行审计投资评审,后进行采购审批招标,政府采购的过程由审计投资评审中心、专家评委、公证等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力保采购产品物美价廉。

  (三)公开透明采购程序,进一步方便供应商投标,促进公平竞争。按照乌兰察布市与集宁区共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办理集宁区政府采购业务,并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的业务流程,完善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评标专家抽取、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为供应商提供了公平、公证、统一的交易平台。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目前政府采购档案归档管理经过不断的细化和改进,实现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为随时查阅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真实记录依据。

  (五)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情况及委托社会代理采购情况。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意见全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18年上半年随着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的加大,集宁区政府采购的操作逐步规范,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度明显增强,切实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