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政法经费保障情况检查的通知》(内财法函[2018]268号)文件精神,由通辽市财政局对乌兰察布市各旗县政法经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检查要求,兴和县财政局协调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时认真准备第一手材料,内容主要涉及一是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二是本年度政法经费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三是业务装备采购情况说明。是否按自治区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业务装备资金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合理编制并按时报送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说明。是否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业务装备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说明。四是财务管理情况说明。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核算,是否按照要求完成财政部门安排布置的其他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均提交书面说明。五是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查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