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对税收政策进行效绩评估,有效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准确掌握集宁区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日前,集宁区财政局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税式支出统计工作的通知》(乌财税〔2018〕745号)文件要求,协同集宁区国税局、察哈尔园区国税局、集宁区地税局、市地税直属分局、察哈尔园区地税局等五家税务部门,认真调查统计,顺利完成了集宁区税式支出统计工作。
据统计,2017年度,集宁区税式支出涉及9个税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共45项,各项税式支出总额为31511.5万元,比2016年度减免税收19121.28万元增长了12390.22万元,增幅高达64.80%,其中,主要体现在改善民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区域发展和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