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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积极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财农[2018]648号)文件精神,近日,县财政局和水利局联合开展了2017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绩效评价目标,认真有序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在评价工作中首先确定评价对象,制定评价工作计划,明确评价内容和指标,确定评价工作方法,努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项目建设情况并收集基础资料,摸清底数,并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评价,采取资料查阅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分析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及时整理分析调查成果,按照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各指标体系评价情况,认真研究绩效评价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总结了我县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